劝烟后2分钟倒地!店主自行点烟成关键:顾客担责或仅10%-30%
发布日期:2026-07-13 04:01 点击次数:50
摘要
2026年6月8日晚,南通帅氏药膳鸡店主亲属帅某某(54岁,有心脏搭桥史)劝阻顾客店内吸烟,双方拉扯推搡。顾客21:59离店,22:01帅某某在店门口点烟时突然倒地,心源性猝死。警方已介入,5名顾客接受调查,"冲突中死亡"系网传不实。[[13]][[1]]
冲突结束到倒地
2分钟
顾客21:59离店,22:01帅某某倒地
涉事顾客人数
5人
郁某某、马某某等,均已被带走调查
预估担责比例
10%-30%
法律界参照类似判例的民事赔偿区间
8分钟时间线:官方版与网传版的三处关键出入
22:01
帅某某自行点烟后倒地
顾客已离场2分钟,帅某某站在店门口点烟,突然倒地,送医抢救无效,心源性猝死。【网传"冲突中死亡"不实】
官方确认
21:59
5名顾客全部离店
郁某某等五人收拾离开,帅某某与家人站在门口,双方再无接触。【网传"持续冲突"不实】
冲突已结束
21:53
劝阻引发拉扯推搡
帅某某上前劝阻顾客店内吸烟,言语争执后发生互相拉扯、轻微推搡,被在场人员劝开。【网传"殴打"不实】
冲突起点
被忽略的细节:劝完别人,他自己点上了
顾客离场后,帅某某走到店门口点燃香烟。他有心脏搭桥手术史,冠状动脉已受损。尼古丁可直接刺激冠状动脉收缩,对搭桥术后患者而言是明确的心脏诱发因素。这一细节在多数网传版本中被省略,但直接影响对死亡原因的因果链认定。[[4]][[5]][[9]]
法律怎么算:三个细节各自影响多少责任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过错原则,责任认定需厘清三条因果链:
时间差因素:顾客21:59离店,22:01帅某某才倒地,双方已无接触,顾客对此后发生的事缺乏控制力。
自行点烟因素:帅某某在冲突结束后主动点烟,尼古丁刺激本身构成独立诱发变量,削弱顾客行为与死亡结果的直接因果链。
病史因素:心脏搭桥手术史属死亡主要内因,法律上构成"过失相抵"。三项叠加,法律界预估顾客民事担责区间在10%-30%。[[3]][[5]]
郑州电梯劝烟案:同类判例怎么判的
郑州电梯劝烟案(2017)
二审判劝阻者无责
·劝阻者杨某在电梯内劝阻段某吸烟
·段某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猝死
·无肢体接触
·无自行点烟情节
·最高法列为指导案例142号:劝阻合法,无过错,不担责
南通帅氏药膳鸡案(2026)
仍在调查,尚未定性
·帅某某劝阻顾客店内吸烟
·双方发生拉扯推搡
·有肢体接触(推搡)
·帅某某事后自行点烟
·死亡方为劝阻者本人
·因果链认定更复杂
郑州案核心认定:劝阻行为正当、无肢体接触、无法预见对方疾病,故无责。南通案多了推搡和自行点烟两个变量,不能直接套用郑州案结论,最终走向取决于法医鉴定与因果链认定。[[3]][[4]][[6]]
三方声音:各说各有依据
家人是在劝阻顾客吸烟后发生矛盾,事件还没有定性,具体以派出所为准。
家属(店方经营者)
红星新闻采访,认为顾客有责,期待妥善解决
网传信息存在不实,不要轻信;郁某某等5人已被带至派出所调查,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。
辖区派出所
极目新闻权威渠道,明确表示尚未定性
顾客过错明确,但时间差、自行点烟、基础病史三因素叠加,直接因果关系模糊,民事担责预估10%-30%。
法律界分析
参照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及类似判例推演
遇到公共场所劝烟,你该怎么做
劝阻是合法权利:《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》明确任何公民可劝阻室内公共场所违规吸烟。
激烈冲突时的替代策略:
- 拨打12345投诉热线
- 向场所管理方或工作人员反映,由其出面处理
- 保留证据(拍照/录像),避免直接肢体对峙
有心脏病史者特别注意:情绪激动本身是心脏高危诱因,建议不要亲自上前与对方正面冲突,优先借助第三方介入。保护自己,比赢得争论更重要。[[8]][[25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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